無熔絲開關(No Fuse Breaker

法規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施工要點

第三十條

接戶開關之設置符合下列規定

1.     接戶開關應採用不露出帶電之開關或斷路器,且能在外部作開閉之操作者。

2.     一組進屋線供應數戶用電時,各戶之接戶開關得裝設於同一開關箱內或於個別開關箱內(共裝於一處)或再同一配電箱上,其開關數如不超過6具者,得免設總接總接戶開關。

3.      接戶開關必須明確指示其開或關的位置。

1.     裝在開關箱內的開關或斷路器,縱使操作時必須打開箱門,但只要不必曝露出帶電部份之金屬極(接點)以免碰觸危險,就能在其外部做“開”“閉”之操作者,均符合本款之規定。

2.     像公寓或集中住宅大廈,以一組進屋線供應數戶用電時,為顧及管理與操作方便起見,各戶之接戶開關應集中裝置在一起,且易於接近之處,但各戶之接戶開關可裝在同一開關箱內或個別開關箱內,或在同一配電盤上,其開關數如不超過6具者,總接戶開關可省略;反言之,如超過6具者,則必須加裝總接戶開關。

3.     在接戶開關上必須標示“關”(ON)或“開”(OFF),或以其他方式明確指示其“關”或“開”的位置,以引起操作者的注意,而免誤操作。

第三十一條

接戶開關額定

1.     僅供應一分路者,其接戶開關額定值不得低於15安。

2.     僅供應單相二線式分路二路者,其接戶開關額定值不得低於30安。

3.     進屋線為單相三線式,計得之負載大於10KW或分路在6路以上者,其接戶開關額定值應不低於50安。

4.     上述以外情形者,其(接戶開關)額定值不得低於30安。

 

第三十二條

端子連接

接戶開關之接線端子應採用有壓力之接頭或夾子或其他安全方法裝接,但不得用焊錫焊接。

 

接戶開關為每一用戶的總開關,電流容量較大,其接線端子如用焊錫焊接,過高溫有熔化脫落之虞,故應採用有壓力之接頭或夾子等安全方法裝接。

 

第三十三條

接戶開關之連接

限時開關之電源及緊急照明之電源得接於接戶開關之電源側,但須於電度表之負載側。

 

 

 

第三十四條

數幢建築物之接戶開關

同一用戶在其範圍內有數幢房屋者,主屋應照規定裝設接戶開關外,其餘分屋亦應備有開關俾便切斷所有之非接地導線。

由一路進屋線供應,在同一範圍內同屬於一用戶有之數幢建築物,除主屋應照規定裝設接戶開關外,其餘各分屋亦應在最靠近導線之進屋點且容易接近之處,裝有開關,以便必要時得以切斷所有之非接地電源線。

 

 

第三十六條

開關之封閉

開關及斷路器應屬一種不露出帶電,且能在外部操作之型式者。

 

第三十七條

開關之防水

開關或斷路器裝於潮濕或戶外時,其保護封閉箱應屬防水型者。

本條主要用意在防止濕氣或雨水侵入開關或斷路器內,以免絕緣低劣而引起事故。

第三十九條

開關裝置地點

開關應裝於乾燥及易於接近之處所,且操作開關(如手捺開關)應盡可能將數個集中一處。

 

 

 

 

開關應裝於安全、乾燥、不受振動並易於接近之處所。但如裝置在潮濕、有塵埃、或發散腐蝕性及危險物質等處所,必須採用附有防濕、防塵或防爆構造者,以策安全。

第四十二條

斷路器作為開關

附有突出鍵或把手以供操作之斷路器,如其極數適合要求者,可作為開關之用。

 

第四十三條

斷路器之指示

1.     斷路器須明確指示其啟斷(OFF)或閉合(ON)之位置。

2.     斷路器如垂直裝置於配電盤(箱)上,其操作鍵向上時須表示閉合(ON)之位置。

1.     本條規定,斷路器如垂直裝置在裝配電盤(箱)上,其操作鍵向上時須表示閉合(ON)之位置。

2.     斷路器如水平裝置時,則不受此限制。

 

第五十條

斷路器

 

斷路器應有耐久而明顯之標示,用以表示其額定電流、啟斷電流,額定電壓及廠商名稱及代號。

目前仍有少數廠商將有關標示額定電流、啟斷容量及額定電壓等名牌貼著或印製在斷路器之側面(而非正前面),致兩只或兩只以上斷路器併排緊靠裝置在一起時,無法看清名牌顯與本款規定不符。

第五十九條

應加裝漏電斷路器場所

1.     建築或工程興建等臨時用電。

2.     游泳池等水中照明用電。

3.     灌溉、養魚池等用電。(養魚池得以漏電警報器代替)。

4.     辦公處所、學校、和公共場所之飲水機用電。

5.     住宅處所之電熱水器及浴室設有插座之插座分路。

6.     分路由屋內引至屋外裝設之插座分路。

7.     遊樂場所之電動遊樂設備分路。

1.     已按第三種接地之用電設備,如遇線路接地側之接地電阻值偏高時,常使低壓電路對地電位昇高,有使人畜感電傷亡及用電設備絕緣破壞之虞,裝置漏電斷路器即可防止之。

2.     已按第三種接地之用電設備,發生接地事故時,如其接地故障點之電阻值高,也即接地故障電流小,致無法使電源側之接地電驛動作時,有使危險性繼續存在之虞,裝置漏電斷路器就能立即選擇切斷電源。

3.     採用共同接地方式者,某一用電器具發生接地事故時,裝置漏電斷路器可防止其餘電具不致受電壓波及的影響,而引起漏電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