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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澎湖群島最北端目斗嶼,四周礁石羅佈,形勢險要,估計設燈前沉沒其附近船隻為數在五十艘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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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塔建設工程甚為艱鉅,島上既無草木亦無淡水,一切建材均運自他處。光緒二十五年〈一八九九年〉開始建築,至光緒二十八年〈一九○二年〉六月始行竣工,塔身為銑鐵製造,高度三十九•九公尺, 為遠東最高之銑造燈塔,初時裝用一等旋轉透鏡四重燈芯煤油燈,光力二○六、○○○支燭光,每二十秒閃白光一次。民前二年〈一九一○年〉改裝煤油白熱燈,光力增至五○○、○○○支燭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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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大戰時燈籠、燈器及房屋均被炸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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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復後於民國三十六年改裝五等臨時直流電閃光燈,每十二秒連閃白光三次,光力三、○○○支燭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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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五十三年改建塔頂,換裝新式四等旋轉透鏡電燈,每二十秒一閃,光力增至一、五○○、○○○支燭光〈自行發電放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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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嶼全部為岩石形成,不長一草一木,面積小而地勢低,每遇強風浪花吹擊島上,猶似鹹雨之下降,駐守人員生活甚為艱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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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塔有無線電對講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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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高:三十九•九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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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燈高:四九公尺〈高潮面至燈火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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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稱光程:二十六•八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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