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花蓮港花崗山。 | |
原為鐵造燈塔,民前二年以安平燈桿移設,桿身高度十公尺,初裝煤油白色定光燈,光力約一○○支燭光,民國二年改用白色電石氣燈,每二秒一閃,民國二十年換裝綠色定光電燈,及至民國四十九年再改為白色連閃光。 | |
該燈桿高度不足,光度不強,外海船隻不易望見,故於民國五十三年改建為鐵架燈塔,改裝五等交流電閃光燈綠色連閃光,每十二秒連閃三次,光力一、二○○支燭光。 | |
塔高:二十八•四公尺 | |
燈高:四五•一公尺〈高潮面至燈火中心〉 | |
公稱光程:九•八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