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於澎湖花嶼山頂。
該燈塔設於民國二十八年,裝有四等電石氣閃光燈,每五秒閃白光一次,光力一、六○○支燭光。
二次大戰期間因缺乏電石氣停止發光,光復後修復發光。
塔高:十二•五公尺
燈高:六四•六公尺〈高潮面至燈火中心〉
公稱光程:一○•三浬